地点:东221 负责人:蔡静
艺术学院合唱排练厅占地面积两百平,可容纳人数为120人。排练厅主要为开展合唱教学、合唱实践排练服务,同时可兼做声乐教学演出、考试、小型学术报告等活动的场所。合唱排练厅目前主要承担了《合唱》、《指挥》,《合唱排练》、《声乐表演工作坊》课程与实践教学活动。2017年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我院学生合唱团获得本科乙组合唱比赛三等奖。2018年我院申报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获得全省第四名的好成绩,其中合唱部分的排练都在排练厅进行。自排练厅建成为艺术学院学生提供了艺术实践的良好排练环境,增加了艺术实践场所,为音乐学专业更好的开展艺术实践教学提供了基本条件。
合唱排练厅管理制度
本排练室是合唱团艺术实践、合唱教学及相关艺术实践专用场所,为了保证排练厅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应用,特制排练厅使用说明:
一、排练厅为院合唱团及相关艺术实践课程使用,如需借用须向院合唱团及相关课程老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排练厅。
二、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使用排练厅的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禁止在排练厅做一切造成安全隐患的活动,如使用明火、抽烟、 接电器、充电等。发现设备有损坏应尽快告知排练厅负责人。
三、排练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物,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排练厅,使用后安排人员及时打扫,离开时须关闭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四、排练厅内钢琴及音响不得随意挪动,杂乱物品特别液体物品不得置放钢琴和音响上,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五、凡使用排练厅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六、进入排练厅须事先检查排练厅相关设备、设施。如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排练厅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
八、所有排练人员必须遵守排练室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将取消其排练厅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