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实验中心
九院实字〔2011〕12 号
关于调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九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于2005年建立了评标委员会专家库,为进一步充实评标专家库,根据近几年人员变化情况,拟对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与管理程序
专家由相关单位推荐,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由监察室建立专家库并负责管理。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对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产品情况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可以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推荐,名额不限,请于4月22日前交实验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陈君,联系电话:8312403,email:chenjun@jju.edu.cn.
附:推荐表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现工作岗位 |
熟悉专业领域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察室 、 实验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调整 专家库
抄报:各二级学院
九江学院实验中心 2011年4月11日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