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科室:
根据艺术学院人事变动和团委工作的实际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院青年老师(含专职辅导员和科室一般干部)中公开竞聘选拔学院团委副书记(专职)。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青年和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中共党员,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及外交能力;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高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4、身体健康,体貌符合高校教师职业要求。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三年以上的九江学院工作经历(2007年6月20日以前来校工作)。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0日后出生)
3、有从事高校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经历者的、具有艺术专业本科学历者优先。
三、程序和方法
1、公布岗位。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在学院内公布竞争的岗位、任职的条件、资格以及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参加本次公开选拔,必须自己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送交学院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学院党委根据竞聘岗位的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4、组织面试。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题的主要内容为对所竞争岗位的认识、竞争该岗位的优势及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
5、组织考察。在面试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审定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
6、任前公示和任命。党委研究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干部谈话、发文任命。
四、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竞聘选拔工作,在学校组织人事部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实施。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时间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公开竞聘选拔工作。
中共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