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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七节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6-26    点击:104次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节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tyzhang 发布时间:2009-6-5 15:52:45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努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良好工作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上海市法宣办、东方网


作品征集期间为2009年5月5日至7月20日。
9月底前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之后,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制作活动专题栏目、节目和版面,展播获奖作品。1、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制视界》栏目合作,选取获奖作品制作专题片;2、将优秀作品制作成DVD光盘,下发至各省,在地铁电视、楼宇电视、公交电视、出租车电视上展播;3、在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选播优秀获奖作品。


为了有利于作者把握普法宣传的需要和主题,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罗列下列创作主题作为提示供参考,以期望激发作者的创作灵感。希望结合以下主题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国庆60周年、精彩世博法治同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绝毒品珍爱生命、防骗防盗防抢、反邪教警示教育;
(三)遵守秩序遵循规则、正确表达民意诉求、司法公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反腐倡廉等;
(四)保护公民知情权、物权法解读、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妇女儿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收费、安全生产、收入分配、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防治环境污染等。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法制动漫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投稿时,请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参赛信息。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颁奖颁证均通过邮政方式)。无相关作者信息或作者信息不全无法通知的视为无效作品。
3、动漫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大小不限。为适于视频播出,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720*576pix;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4、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参赛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若是某系统内的参赛作品投稿,作品片头不要署系统比赛名称。
5、参赛作品使用普通话配音,文字使用简体字。
6、同一作者可以多次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
7、未尽事宜,详见投稿网址上专设的投稿页面。


为了使参赛作品兼顾思想性与艺术性,此次动漫作品征集活动进行三轮评审:第一轮,由动漫专业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出具技术角度的评审报告。第二轮,由法学专家审查作品内容,进行复评,出具内容角度的评审报告。第三轮,通过初评、复评,遴选出技术和内容两方面都过关的入围作品,经评审会审议确定综合各奖项。
评选标准:
1、内容:阐述法律知识准确,通俗易懂;主题明确、设计思路清晰、内容积极向上、生动有趣。
2、技术:整体布局合理、细节刻画清晰;画面成熟、色彩运用自然、造型生动、自然、镜头感强;音乐及音效选择得当,感染力丰富、动画流畅。


联系人:小柏
电话:021-24029835
传真:021-64742221
邮箱:fxcsfj@126.com
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投稿网址:http://law.flash8.net,并为此次征集活动开设了交流论坛,也可在论坛里问询。
邮寄投稿方式:
邮编:200030
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小柏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使用未获奖的参赛作品,将支付一定稿费。
2、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