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实习教学环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效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及任务
1.通过实习,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增强劳动观念,树立其社会责任感。
2.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促进专业技术提高,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思维。
二、毕业实习教学工作计划
1.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定完善的实习计划及实施过程。
2.《实习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及意义、实习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根据专业要求简述)、实习时间与方式、实习进程及任务安排、实习组织与领导、动员与安全教育、实习教学检查安排、实习要求、实习成绩的考核办法、实习经费预计支出及经费来源。
三、实习教学形式
1.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等,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
四、毕业实习安排、实施
(一)实习要求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有关学生社会实习实训工作的布置、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务科分管实习教师,各班带队老师(班主任),学生科相关年级辅导员组成。
2..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3. 学生实习期间,带队老师(班主任)要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手机、E-mail等),加强与学生联系和管理。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全面总结学生实习情况,连同其他实习材料一同交教务科。
(二)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是必修科目,不得用其他科目替代。原则上要求学生相对集中,本院采取集中、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习学生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如果学生自己能联系除指定集中实习地点以外的实习单位,可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但实习地点必须在第七学期期末到教务科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者,视为未实习,不记学分。
(三)实习纪律
1、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3、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迟到。
4、凡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四)实习成绩
1.实习结束后,依据实习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及实习中的总体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生毕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优(≥90分),良(≥80<90),中(≥70<80),及格(≥60<70),不及格。
2.毕业实习成绩需由带队老师已班级为单位汇总上交教务科,成绩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务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类本、专科学生,安排试讲。
2.由各教研室负责人组织相关评审人员进行试讲;
3.试讲结束后,请相关组负责人将各班试讲成绩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务科。
4、需要参加毕业补考的同学在实习期间应向实习单位请假,按照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定)回校参加考试。
5、实习生返校后,各带队教师将实习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相关表,收齐后上交到教务科,作为毕业实习成绩存档,按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