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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制定实践教学的若干管理规定

发布者:jiaowuke   时间:2018-05-04    点击:206次

 

各科室、教研室:

为保障我院师生校内外实训、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工作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风险,特制定《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艺术学院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艺术学院学生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请假管理规定》。如下:

附:1、《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2、《艺术学院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

  3、《艺术学院学生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请假管理规定》

 

                                   艺术学院  

 

                          0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1: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我院师生校内外实训、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工作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落实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好实践教学中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二、健全实践教学安全责任制。

明确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训、实习、见习、考察或调研、艺术采风、写生、毕业设计等)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学院院长为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为主要负责人;校外实习、见习、考察、调研、写生等实践教学,带队(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校内实训等实践教学,任课教师和有关实验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强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1.实习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强化实习教学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校外实习实践要重点进行人身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住宿饮食安全、野外作业、防病防毒、防火防灾等情况的安全教育。

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带队教师、实习单位、实习生信息联络、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实习教学情况。

学院分管领导、实习单位负责人、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应相互留下通讯和联络方式,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

外出实习期间,实习生要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每周至少一次向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和报平安。

3.组建班级学生实习实践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学委等班干组成,加强学生自我安全管理。并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实习教学过程中,带队(指导)教师作为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管理,督促学生认真遵守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严格实行实习过程中的点名制度,严禁实习学生私自外出和擅自行动。

5.校外实习教学要选择最安全的交通方式。

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尽量使用校内车队车辆和选择有合法营运资格的汽车运输公司,尽量绕开会发生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危险的道路,并向学生介绍乘车安全注意事项。

跨省远距离的实习尽可能选择火车,原则上禁止选择汽车。

6.选择实习单位或实习地点必须把学生的安全保障作为首要考虑。

禁止选择安全保障条件差、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实习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安全防护用具齐备,要确保学生进入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实习场地。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在野外实习前,提前了解天气状况,熟悉实习线路和实习地点,合理安排实习教学项目和内容,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实习组(队),避免走危险的山路和荒芜人烟的小道,随时清点人数,必须在黄昏前回到驻地。

7.校外实习要做到学生住宿、饮食的卫生与安全,注意防火、防电、防震。

外出实习期间,要选择实习单位宿舍或当地正规宾馆、旅店统一安排住宿,并提前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其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在食宿地必须察看安全通道,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要求实习师生同吃同住,晚上睡前统一清点人数,严禁学生私自和单独外出。房间禁止用大功率电器、卧床吸烟;睡觉前检查门窗上锁情况。禁止食用小商贩们路边摆摊设点的食物,不到“三无”的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学生校外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实践教学安全规范

1)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校规和实习单位或实习地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行动。

3)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4)自觉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且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5)注意防火、防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6)严禁在生产或操作区、宿舍、林区等处吸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私自游泳。

四、规范实践教学过程,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1.重视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实践课前,实践指导教师应负责宣读学生实践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2)学生实践前,实践教师应该详细讲解实践流程和操作规程,介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规避方法。

3)实践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违反实践教学过程,按《艺术学院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制定实践教学应急预案,规范实践教学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实践教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位,并按《九江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相关部门报告。

对发现所有涉及学院的各类实践教学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及有关领导报告。

六、严禁借实践教学的名义,组织、开展与实践教学无关的各种活动。

 

                                                             


附件2

 

艺术学院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艺术类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艺术类外出实践课程,是教学环节中必不可少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认识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但是,外出实践性教学因专业特点不同,需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教学情况,明确的评价、监控标准和措施。结合以往在外出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若有违反下列的条例,将作出如下相应处理:

一、因无故不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按旷课处理,并给于纪律处分,该门课无成绩

    1、因身体条件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需学生家长向院学生科联系,提供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由院学生科认定,并需院级主管学生、教学领导签字认可。

2、因家庭特困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需学生家长向院学生科联系,并提供村、乡(镇)、县三级或县级以上特困证明,由院学生科认定,并需院级主管学生、教学领导签字认可。

    3、因家庭特殊变故事由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需学生家长向院学生科说明事由,并提供村、乡(镇)、县三级或县级以上相关证明,由院学生科认定,并需院级领导签字认可。

二、在外出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不服从外出实践教学安排,视情节轻重,按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三、外出实践活动的费用,由辅导员指定专门学生管理,并由带队教师或辅导员监督学生统一管理支出,返校后公开明细支出账目。

四、认定因故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由学生科、教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学生在校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1、所有外出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外出之前提前一周必须向学生科、教务科提交外出实践教学安排,并由学生科、教务科向主管领导汇报;

 2、在外出实践教学活动前三天,由辅导员提供因故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给教务科及相关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必须给不能参加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安排布置教学任务;

    4、实践教学活动后,由学生科、教务科提供因故不能参加外出教学实践活动的学生考勤情况名单给任课教师;

    5、外出实践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必须担负外出实践教学活动事宜,尽职尽责,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科科长汇报;

    6、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按院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3

 

艺术学院学生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请假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现就有关学生外出实践课程的请假事项如下规定:

学生因故不能按安排进行外出实践、实训等教学活动时,必须按《艺术学院关于外出实践课程的相关规定》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生需提出申请后分别由辅导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科负责人、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提交给任课教师。经由任课教师将请假人员汇总后,将班级未能参加外出实践课程的学生名册统一提交至教学科研科备案。

对于违反规定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