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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xueshengke   时间:2017-04-28    点击:222次

为实现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学院学生工作实际,不在2014年制定的细则基础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辅导员的考核分两部分进行:日常考核项目和所带班级考核项目,两项相加总分为100分。

日常考核项目计45分以上(含45分)为合格,所带班级考核项目计45分以上(含45分)为合格,两者均能达到合格,该班主任、辅导员才有资格评优评先。

(一)个人日常考核项目(以次数作为考核标准,总分50分)

扣分:

1、无故不参加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扣3分;无故迟到,扣1分。

2、晚点名时间不到,扣2分;敷衍了事或不在晚点名提纲上签字,扣1分。

3、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要求一个星期至少下寝室两次。如未达到要求,缺一次,扣2分。

4、对上级交代的事情不按时认真完成;对上级精神传达不到位;有事情联系不上;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各扣3分。

5、对有问题的学生未及时发现、教育与引导,导致不良后果者,扣5分;受到学校通报扣10分。

6、班主任、辅导员在学期初期制订并上交工作计划,学期末制订并上交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工作中如实填写《艺术学院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手册》。计划、总结不按时上交,各扣2分;《艺术学院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册》不如实填写,扣5分。

分:

1、参加学校或以上级别的各项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分别加3—7分(学校和市级加3—5分;省级加4—6分;国家级加5—7分)。

2、发表有关学生管理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文章,加5分。

3、学校、省教育厅举办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论文评比、学校思政研讨会论文评比,参加者每篇加1分,获奖参照第1条加分。

4、积极组织所带班级开展有利于学生学业进步、成长成才的活动,效果好,反响大(有策划书、有总结、有报道),加2分。

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演出获奖,加2分。

(二)、所带班级工作考核(以次数为考核标准,总分50分)

扣分:

1、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如火灾、打架伤人、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学生触犯法律等,扣10分。

2、班级班风差,班委不得力,纪律散漫,班级不团结,每月考核不合格,扣5分。

3、所带班级,学生活动组织不得力、效果差,扣3分。

4、所带班级学生有舞弊行为,出现一起,院级扣3分;校级扣5分。

5、所带班级学生在学校及学院多次强调的日常管理问题,如教室、画室、琴房卫生差;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出现一起,扣3分。

6、所带班级,学期末考试均分排在三名,扣5—3分;补考人次超过学院补考人次均数,每增加一个点,扣2分;重修人次于当学期年级重修均数,多一人次,扣3分。

7、所带班级学生参加院级活动或会议不积极、不配合,出现一起,扣2分。

8、所带班级学生旷课,每2节扣1分,依次累加。

9、学费催缴,以1%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

10、所带班级学生每留级1人,扣5分;每退学1人,扣8分。

11、毕业班就业率,以90%为基数,每减少1%扣2分。低于85%扣20分。

加分:

1、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学院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加1—3分。

2、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学校或以上级别的各项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分别加3—7分(学校和市级加3—5分;省级加4—6分;国家级加5—7分)。

3、所带班级学生有出现好人好事的行为,可视情节予以加2—10分。

4、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班委工作开展得力,活动组织有力、有效,视综合评定加2—5分。

5、所带班级学期各项考试末出现一例作弊现象,加3分。

6、学期末考试均分排在年级前三名,加3—5分。

7、所带班级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过一人加2分;计算机过一人加1分。

8、学费催缴,以1%为基数,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零欠费加10分。

9、毕业班就业率,以90%为基数,每增加1%加2分。

二、考核方式

1、院团委、学生科每月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在辅导员例会中公布量化结果。

2、院团委、学生科记录、整理辅导员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上交情况,检查日常班级工作记录(班务日志)和《艺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手册》。

3、院团委、学生科统计辅导员下寝、晚点名等情况,记录例会及各重要活动等考勤。

4、院学生科在学期初对上学期考试班级均分、补考、重修、舞弊人次等进行统计。

5、辅导员学期末工作考核由院学生科严格按照《艺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打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最终审核通过。

三、本办法由艺术学院党委制定,其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7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