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2017]41号)和有关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从严治校,树立良好的书校风和学风,使学生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发展的复合型、实践型人才,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总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人才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即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学生日常操行分)、智育表现测评、体育表现测评和学生技能表现测评四项。各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占10%,智育表现测评分占70%,体育表现测评分占10%,学生技能表现测评分占10%,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x10%+智育表现测评分x70%+体育表现测评分x10%+学生技能测评分(最高限为10分)。
二、测评办法
1.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每个学生能自觉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基本做到者,其思想行为表现基础分为80分。同时,结合平时遵守校纪方面现实表现,实行加减分的办法。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基础分+加分一减分。二级学院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测评出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具体加、减分标准按学生个人操行评分办法执行。
2.智评测评学生智有测评分为学习成绩均分(印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智有测许分=学习成绩平均分(体育成绩除外)。
3.体育测评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标准》内容: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素质、体有课及早操、深外体育锻炼。学生体育测许分为根据(标准)内容所得成绩。
体育测评分=(标准)成绩
开设体育课与未开设体有课的年级,学生(标准》成绩评定如下:
类别 比例 项目 |
身体素质 |
体育课成绩 |
早锻炼、课外体育锻炼 |
开设体育课 |
30 |
50 |
20 |
未开设体育课 |
60 |
|
40 |
说明:
a.《标准》按百分制计分。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
b.病假超过5 天,课外体育锻炼、 比赛不积极,要在此项分中适当扣10 -30分。学生的《标准》测评由体育学院具体组织落实。按照《标准》分工要求,体育学院负责《标准》中的体育课、身体素质的测评与成绩评定;二级学院负责记载、统计学生的早操出勤和课外体育锻炼与成绩评定。各项成绩交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汇总,按《标准》要求比例,评定体育《标准》成绩。
4.技能测评加分技能测评加分分为智力技能、体育技能和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加分。能认真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迟到、旷课现象可获得基础分3分。技能测评加分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最高为10分。
(1)智力技能分
智力技能分包括平时论文和调查报告获奖、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选修第二专业、获得岗位证书等项加分。加分均以学校或有关部门下文认可或获奖证书为依据,由二级学院教务秘书辅导员(班主任)或本人提供材科。
智力技能加分对照表:
项目 等级分值 项目 |
校级 |
省(市)国家级 |
等级 |
分值 |
等级 |
分值 |
科研成果、论文 |
|
5 |
|
8 |
调查报告(作文) |
一等奖 |
4 |
|
8 |
二等奖 |
3 |
|
6 |
三等奖 |
2 |
|
4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
|
二级 |
4 |
|
|
二级以上 |
8 |
项目 等级分值 项目 |
校级 |
省(市)国家级 |
等级 |
分值 |
等级 |
分值 |
英语等级考试 |
|
|
四级 |
4 |
|
|
六级 |
8 |
选修第二专业 |
1——5分 |
获得岗位证书 |
1——5分 |
说明:其它等级考试及岗位证书考试参照该表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集体获奖时,参加人员每个人按降一等标准加分。
(2)体育技能加分
a.凡在学校举行的各项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给予加分,其中,获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分。如名次低于第四名,按第四名加分。集体项目,按所取得名次参加单项比赛得分标准降1分给该队每位参赛队员加分。
b.田径运动会比赛加分
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名次加分表:
级别 分值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省(市)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学校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5 |
说明:破校纪录再加1分;破省、市记录再加2分;同学年度校运会参加多项比赛得两个以上名次时,或同项内容,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名次;参加省(市)比赛得名次时,只能加最高分。
c.参加省(市)其他比赛,加分标准参照b表执行。
d.军训加分:军训表现好,受到学校奖励者加2分。为二级学院、班级获得集体名次、荣誉,每人加1分。反之,受批评减1分。
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统计体育竞赛(含田径运动会)和军训获奖名次,并确定加减分成绩后,交二级学院学生科。
(3)社会工作加分
各级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加2-6分,其中优秀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20%,加6分;良好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60% ,加4分;合格、不合格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20% ,合格加2分;不合格的学生干部撒消其职务。每学期“争先创优”评比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该寝室寝室长按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加分。各级学生干部任职条件为: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均分在班级排名前50%。
(4)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国家级加6-8分:省(市)级加4-6分;校级加3-5分:二级学院级加1-3分
三、实施要求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是一项全方位的量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学校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紧密配合,各司其责,主动认真地做好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党群有关部门、体育学院和二级学院主动配合,及时统计并提供学生各课程成绩等有关测评资料。
二级学院学生科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二级学院、各班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原始资料考核、记载、公布、保存。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评工作于每学期初两周内完成。各班具体组织,组成5-7人测评小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如实测评,统计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后填入汇总表,一式三份,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一份交学生处,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班级自留公布。另外,还要填入学生个人《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表),一式两份,交二级学院暂存。
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作为推荐、评比先进个人、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在最后一学期开学时完成,并确定班内名克能型,以能好毕业生就业报存工作。《综合素质测评表》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