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与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关学院优良学风的培育和形成,事关学院全体学生的声誉和形象,事关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因此,为把学生寝室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场所,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规范
(一)内务规范
1、对书桌、橱柜的要求
书桌、橱柜的摆放统一且整齐美观,桌面上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2、对床铺的要求
铺面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床单、被罩、枕巾要保持整洁。
3、对悬挂物品的要求
室内一般不乱挂物品,寝室内空间使人感到安全、整齐、简洁、美观。
4、对床下物品要求
床底下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臭鞋、烂袜和其他杂物;箱子、提包摆放整齐并保持无灰尘。
5、对其他生活用品的要求
暖瓶、书籍、凳子及生活用品等分别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提桶内无杂物、废水。
6、对门、窗 玻璃、墙壁的要求
门、窗、玻璃、墙壁干净,四壁无蜘蛛网、无人为污迹,无乱挂、乱画现象。
7、对地面等方面的的要求
室内地面干净,不乱泼水、无纸屑、烟头、果皮等垃圾和痰迹。自觉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8、对值日生的要求
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和物品整理,做好地面清洁,不留死角,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二)学习规范
1、上课时间,寝室成员应相互提醒,做到按时起床,不迟到、旷课;严禁在寝室内睡懒觉或玩游戏。
2、自修时间,具备学习条件的寝室,可以在寝室内学习;条件不具备者,应到图书馆、教室、画室、琴房等场所学习。
3、自修时间,严禁在寝室内睡觉、打牌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学院鼓励在寝室内成立健康的学习组织或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
(三)作息规范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
2、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无早出晚归现象;严禁夜不归宿。
3、严禁私自留宿本室以外的人员。
4、男、女生不准互串寝室,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值班员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安全规范
1、不得擅自更换锁具;离开寝室必须关窗、锁门。
2、寝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或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特别要杜绝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现象。
3、严禁酗酒、摔酒瓶、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4、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
5、严禁私接插座、私拉电线,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严禁室内无人时电源插座插有任何电器。
6、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公共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
2、自觉保持公共厕所、洗刷间的清洁,严禁向下水道内扔弃杂物。
3、严禁在寝室区内经商。
5、严禁在寝室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评分标准
(一)内务标准
1、桌、凳、柜、书摆放整齐统一 (10分)。
桌面未整理-10分;虽经整理,但桌、凳、柜、箱包、书籍摆放杂乱无序-10分;略微杂乱-3分(该项扣完为止)。
2、不乱挂衣物衣物(10分)。
室内乱挂衣物(所在铺位)-5分;检查期间床帏不拉开不挂好(所在铺位)-5分;记下铺号落实到人(该项扣完为止)。
3、被子摆放整齐(10分)。
不叠被子(所在铺位)-10分;摆放不统一(所在铺位)-2分;床面褶皱不平整(所在铺位)-3分(该项扣完为止)。
4、洗浴、护肤等用品摆放美观(10分)。
洗浴、护肤用品摆放散乱-10分;桶、盆不按要求摆放或略微杂乱-2分;桶、盆内有杂物、废水-2(该项扣完为止)。
5、地面干净、无杂物,空气清新(10分)。
地面有烟头、果皮、废纸、塑料袋、剩饭菜等杂物且杂物较多-10分;地面打扫不净-3分;室内有异味-5分(该项扣完为止)。
6、杯、瓶、餐具等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10分)。
摆放杂乱不统一-10分;统一但不整齐-3分(该项扣完为止)。
7、鞋子放置规范(10分)。
鞋子摆放十分杂乱-10分,较杂乱-3分。
8、门窗、玻璃、墙壁干净(10分)。
门窗、玻璃不擦拭、不干净-3分,墙壁有蛛网-2分,墙壁及室内有乱拉乱画现象-5分(该项扣完为止)。
9、卫生工具摆放整齐(10分)。
摆放散乱-5分;不按规定位置摆放-5分(该项扣完为止)。
10、不私用违章电器、无车无宠物(10分)。
私用违章电器-10分;私拉乱接电线-10分;存放车辆-5分;养宠物-5分;存放危险品或管制刀具-10分。电器、危险品、管制刀具要没收(该项扣完为止)。
(二)学习规定
1、上课及自修时间,在寝室内睡懒觉或玩游戏每人-5,无故迟到每人次-1分,旷课每人次-5分;缺席无假条每人次-2分。
2、学习时间有打牌、下棋或其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行为的,每人次-3分。
3、寝室成立或组建学习兴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等组织的每人+5分,有计划地开展活动每人每次+3分。
4、寝室成员综合分排名在年级前15名的每人次+5分,在班级前5名的每人次+3分;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20、+15、+10、+8。
5、寝室成员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合格,每人次+15分。
(三)作息规定
1、午休、熄灯后,有聊天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每人次-1分。
2、不遵守寝室开、关门时间而早出晚归者,每人次-1分。
3、夜不归宿者,每人次--5分。
4、未经允许,男、女生互串寝室,长时间逗留者,每人次-2分。
5、私自留宿本室以外的人员者,每人次-5分。留宿异性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规定
1、擅自更换锁具或寝室无人而未关窗、锁门者,每人次-2分。
2、有在室内吸烟、存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点蜡烛、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行为之一者,每人次-5分。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3、有在室内酗酒、摔酒瓶、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者,每人次-10分。情节严重者或2次及以上者,品行评价为不达标;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4、携带、存放管制刀具者,每人次-5分。3次及以上者,品行评价为不达标,并取消全部评优资格。
5、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者,每人次-10分;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6、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者-1分。
7、有叫外卖现象者每人次-2分。
(五)公共行为规定
1、有向走廊、楼梯、窗外及室内公共场所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者每人交次-2分。屡教不改又无人承认时,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2、有在寝室区内经商、打麻将、赌博等行为者,每人次 -5分。通报2次以上者,取消全室成员所有评优资格。
三、寝室评比等级划分
检查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寝室为“卫生寝室”;检查成绩在60——89分的寝室为达标寝室,60分以下的寝室为不达标寝室。三次被评为“卫生寝室”的升为“文明寝室”。
同时,按平时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道德风尚好”、“学习氛围好”、“清洁卫生好”、“遵章守纪好”、“安全防范好”单项评比。
所有寝室的成绩以院团学会生活管理委员会、自律委员会检查及学院、学校抽查记录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对“文明寝室”创建要求
“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制度。学院团学会每周三要对本学院的寝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分楼栋及时通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结果汇总,评出“道德风尚好”、“学习氛围好”、“清洁卫生好”、“遵章守纪好”、“安全防范好”单项寝室和“卫生寝室”。院学生科、团委组织辅导员和年级分会进行交叉抽查验收,其结果进行公示。学院书记、学生科长、团委书记每月至少进寝室2次,各位辅导员每周不少于4次深入学生寝室,全面了解掌握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状况及“文明寝室”建设情况,推进学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二)对 “卫生寝室”检查评比的要求
“卫生寝室”检查评比要客观、公正、公开。生活管理委员会和自律委员会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学院学生寝室的检查与抽查工作,并向学生科、团委负责人和各栋长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每周检查结果和平时学院组织的抽查结果,评选、确定当月“五好”单项寝室和“卫生寝室”。抽查结果与检查结果不相符的,以抽查结果为准。
一个学期内三次被评为“卫生寝室”的,晋级为“文明寝室”(不超过寝室总数的10%),颁发流动红旗,进行表彰。每学期末对不达标寝室进行教育警示。
五、奖惩措施
(一)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寝室考评成绩,对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颁发流动红旗,对“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授予“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若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达标寝室,其寝室成员不得参评本学期内的任何评优,是学生党员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学生干部的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二)以学年为单位,对“文明寝室”建设中积极工作且无其它违纪行为的舍员,在学院、学校各级先进评比中和党员发展中优先推荐。
以学期为单位,评选“文明寝室”,总数不超过全院寝室总数的10%,给予每间寝室约100元的物质奖励。
学期末评选出寝室总数的10%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并给予每人约60元的物质奖励。同时,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文明寝室”创建中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与学院考评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挂钩。每学年评定“文明寝室”创建先进班级5个,每个班级奖励200元。对在“文明寝室”创建中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配合、学生较散漫的班级,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与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挂钩,寝室考评未进入过“五好”单项寝室、“卫生寝室”及“文明寝室”行列的成员,不能评选任何优秀,不得推优入党。
(五)与辅导员工作业绩挂钩,每学期末评选出“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先进辅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与其评先评优相结合。
本条例自201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