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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国家三金”评定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者:xueshengke   时间:2015-09-22    点击:197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学院根据《九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九江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规范程序,班主任为“国家三金”评定第一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使得“国家三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严谨、规范

“国家三金”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很大、又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把好事办好。为使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学院党委制订了学生党员参与“三金”评定工作的监督制度,要求每班分派一名学生党员协助班主任‘国家三金’评定的程序、方式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做好记录并签名。事前,对参与监督的党员们强调纪律,提出要求,之后,回收评定监督表,并协助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使“国家三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按照班级贫困生人数分配名额,班主任及学生党员到班监督班级评选,由班级递交了贫困证明的同学上台讲述家庭贫困情况,班级同学无记名投票,并且当场公开唱票。产生出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2、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在班级评定等级(申请者回避),并在评定结果上签字。

3、经由班主任在班级公示3天,如班级学生无异议,则上报至所带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进行汇总后确认无误汇总至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处,负责专项资助的老师汇总各年级辅导员上报的名单后,挂至艺术学院网站和张贴于各学生宿舍楼栋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4、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在一个学年内需义务服务60个小时,每学期不得少于30个小时。如未完成,或者不愿意完成,将取消该生的助学金,退还至资助中心。

5、受助学生每学年累计挂科3门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对其助学金降一档,直至取消。

6、受助学生每学期无故旷课4节以上,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根据贫困生库里的学生人数来分配名额。

2、在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达到了所在班级或者年级、专业前30%。平时无违规违纪现象,在班级表现良好。无挂科、无故旷课记录。

3、班主任根据以上评选条件进行公开推选,经过班级同学无异议后,上报至所在年级辅导员,所在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上报至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学院专项负责老师经确认无误后挂至学校网站和张贴学院所在的各学生宿舍楼栋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三、国家奖学金

    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各个年级中挑选成绩及各方面最优异的学生进行选拔。

1、符合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或班级前10%,或在30%但是在某方面获得过重大奖项,且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学生自行递交申请书。

2、年级辅导员老师在递交申请书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平时表现、获奖情况、有无违规违纪的前提下进行删选。

3、删选出来的学生在学院组织的公开演讲会上介绍自己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和比赛、获奖情况。由各班抽选的评议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学院评定小组评定人选。

4、由学院挂至学院网站上及张贴在学院所在的各个学生宿舍楼栋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资助中心。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如后期有学生向学校资助中心或学校领导举报、投诉经查实,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认定为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