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艺字〔2017〕2号
艺术学院外请专家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学院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方便服务、归口审批、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
专家的食宿、接送工作原则上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办公室协助安排;教学科研科与专业教研室共同开展专题讲座、听课人员的组织及课堂纪律维护等项事宜;专业教研室负责专家的邀请,并安排好海报宣传、摄像,全部资料归档等事宜。
二、主讲人资格
专题讲座的主讲人必须是省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在所从事行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者)。
三、审批程序
专业教研室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讲座,须先在上学期期末向艺术学院办公室报送书面计划(艺术学院外请专家讲座申请表),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需以文字形式报告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可到艺术学院局域网下载)。
分管院领导对被邀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专业教研室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讲座的相关材料需到教学科研科备份,以便专业教研室与教学科研科共同开展好专题讲座。
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其它讲座,如:院学生社团等主办讲座,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四、财务报销标准
1、专家来去路费实报实销(飞机票、私车除外)
2、住宿标准:300元/人/天
3、餐费标准:可安排一次接待餐,其他均按工作餐标准(25元/人/餐)
4、讲座费标准:省内专家:500元/场、国内、外知名专家:1000元/场
五、本办法自2017年2月起试运行。
六、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艺术学院外请专家讲座申请表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主送:院领导、各科室、各教研室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艺术学院外请专家讲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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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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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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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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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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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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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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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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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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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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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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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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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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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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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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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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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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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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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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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学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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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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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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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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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一式三份,教研室、教学科研科各存一份; 报销时需交一份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