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院党字〔2014〕5号
艺术学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强化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九江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九江学院处级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校、院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力,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关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
2、本学院需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3、本学院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本学院招生就业、学生培养、学生管理与奖惩中的重要事项;
6、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工作、人才引进、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教职工国内外进修等重要事项。
7、本学院教研室、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消方案;
8、本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0、本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11、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和人员的选拔、推荐:
1、本学院教研室、实验室的正副主任以及科级干部的民主推荐与选拔事项;
2、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的推荐事项;
3、本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委员会等机构主要人员的配备及调整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涉及学院教学、科研(不含教师个人获得的项目)及学科整体发展的物资和设备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
2、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办公室、实验室及大宗设备仪器等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3、本学院的国内外合作办学、重要合作项目及交流;
4、本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绩效工作分配和创收以及1-3万元及以上范围内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程序和实施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出席成员:由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党委委员组成;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兼会议记录;讨论事项涉及相关科室问题时,有关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关系教职工利益的事项,工会分会主席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没有表决权。
(三)凡议题内容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组织召开
1.实行例会制度。院党政联席会原则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2.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会议,在确定召开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主要人员)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告校领导,并根据校领导意见作出听会安排。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研究确定。
2.如有必要,确定议题时,可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
(三)议事步骤
1.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沟通酝酿。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充分沟通酝酿。
3.提前通知。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议题及有关资料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议题有关情况,之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会议主持人要在听取会议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涉及干部人事等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6.作出决策。由主持人根据大多数与会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问题的讨论若出现意见分歧时,应暂缓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进一步沟通磋商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8.资料存档。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记录或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9.决策修正。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
(一)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二)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三)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院性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也可形成书面文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