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艺字〔2016〕40号
艺术学院领导带队巡查制度
为了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管理,特制定艺术学院领导带队巡查制度。
一、巡查形式
院党政领导分5组带队,各科室抽调人员随同巡查,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四上午进行,如带队领导有课或有其他情况走不开,可以另行安排时间。分组情况如下: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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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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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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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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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琴、李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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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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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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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明、翟骄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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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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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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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艳、鲍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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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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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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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勤、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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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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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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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辉、蔡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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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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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范围
巡查小组对所有的教室、实验室、琴房、宿舍及办公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卫生、水电安全及学生到课率和老师上课情况,发现情况须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
三、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工作,每周至少两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属实登记并要求限时整改。各组周巡查后将记录本交院办公室。
2、巡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止,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3、巡查人员巡查时如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按相关程序及时汇报并负责协调处置。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主送:院领导、各科室、各教研室
九江学院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