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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助理辅导员选拔细则

发布者:张碧静   时间:2008-06-23    点击:4949次

一、选拔时间:每年5--6月

二、选拔对象:大二、大三学生

三、选拔条件

(一)学习情况方面

1、上学年考试无补考、无重修。

2、考试成绩必须占本班前20%或占本专业30%以上。

(二)遵纪守法方面

在校期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如有违纪,如在寝室安全检查中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或受过处分(包括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等)者,不给予考虑。

(三)工作方面

1、对助理辅导员的工作有热情,积极性高。

2、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创新和进取精神,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3、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能够正确处理与班主任的关系;能够正确处理与新同学的关系;

4、熟悉学校及周边的环境;熟悉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熟悉助理辅导员的工作流程。

(同等条件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考虑。)

四、选拔人数:新生班每班2-3人。(注:根据每年招生班级数进行调整)

五、选拔流程

1、大二、大三学生自愿报名,要求递交书面申请;

2、由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培训:邀请上一届优秀助理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院团委、学生科老师讲课;

3、培训结束,组织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考试;

4、征求班主任意见,确定人选,报院领导批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艺术学院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