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克服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和试卷分析过程中存在的弊端,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考试命题的具体规定
(一)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使用教材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语句要准确精炼,标点符号、数字序号、各题分值无误;闭卷考试中,试题类型不宜少于四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题难度和考查知识点的广度要适当,试题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尽可能使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同一试卷不得重复使用。
3.凡考试课程(术科除外)每科一律按A、B两卷命题,两卷的题量、题型、难易度等基本一致,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卷面总分值一律为100分,应注明每道大题及大题中小题的分值。
4.同一年,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要统一命题出卷,不同年级的同一专业相同课程原则上应分别命题出卷,命题任务由教研室安排。
5.开卷考试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知识的应用能力。开卷考试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考试时间一般限定在100分钟,必须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
6.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要求学生做论文的题目须尽量不重复,并要求手写,以免学生之间的抄袭。
7.术科课程考试,原则考试时间一般由考试内容决定,按照美术设计类、音乐的专业特点由任课老师来制定考试完成时间。
8.采用除闭卷考试之外的其他考试形式应由任课教师向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分管教学副院长复核签字,批注后申请材料交由教务科存档后才可进行。
(二)格式要求
试题命题人必须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编辑和排版工作,格式符合九江学院出卷要求。
(三)提交试卷要求
1.在提交试卷的同时。必须提交试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主观题应注意算式与步骤的得分点设计合理性。
2.各课程提交A\B试卷各一套,纸质试卷及答案交到教务科负责考务老师处。试卷及答案电子稿务必发送到教务科负责考务教师邮箱(在邮件名称处表明试卷名称及适用班级及学年学期)。
3.试卷名称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名称后加括号进行专业区分。
4.试卷采用试题、答卷分开方式;统一用16K打印试卷。
5.出好的试卷先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再统一由教务科汇总统一上交教学副院长审核。
6.试题审查与质量责任,试卷完成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任审定;命题人和课程组分责任人对试题的质量共同负责。
7.各教研室负责的所属课程试卷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试卷的印刷与管理
试题(卷)属绝密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或试卷内容。试题(卷)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学院要迅速、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考试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对产生泄露的原因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提请学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统考试卷必须由教务科负责考务老师到教务处联系印刷、提取与保管。并负责将有关试卷整理归档备案。
二、关于试卷的评阅及归档暂行规定
(一)试卷批阅
1.试卷评阅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坚持以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2.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水笔书写,得分情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只写正分(不体现“+”符号),不得分则写明“0”。每道大题的得分累加记录在各大题前的“得分”框内。评阅教师和核分教师须在答题纸“评卷人”栏和“核分人”栏内逐份签署姓名。
3.客观题每题须有评阅标记,正确打勾,用“√”表示,错误打叉,用“×”表示;主观题遵照评分标准,按知识点或步骤进行评阅,分数给在考生答题内容右侧,不体现对错符号,各知识点或步骤的累计得分为该题的得分数,每题得分数加“○”符号进行标识,记载在该题号下,便于该类题型得分加总。例如:某题按知识点或步骤得分分别为2分、3分、3分,则该题分数为8分,在该题号下方标识“⑧”。评阅主观题(简答题、论述题)时,请给予批改扣分理由(简单说明)。
4.统一命题的课程试卷应采取集中阅卷、流水作业方式评阅。
5.试卷评阅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在试卷、答题纸或成绩登记表上,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计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开展考试改革课程的学生考核材料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不得随意给分。
(二)试卷装订相关材料
理论课试卷统一用《九江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存档专用纸》装订保存,封面一律用签字笔填写,并确保封面整洁、美观,其他相关材料与试卷的左上角对齐,其顺序依次为:
1.九江学院课程考试报告单(16K打印);
2.评分标准;
3.九江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16K打印);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5.学生成绩登记表;
6.九江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密封纸;
7.空白试卷;
8.考生答题纸。
术科试卷(作业形式)统一用艺术学院的作业册装订保存,封面一律用签字笔填写,并确保封面整洁、美观,其他相关材料与试卷的左上角对齐,其顺序依次为:
1.艺术学院术科考试报告单(A4打印);
2.评分标准;
3.九江学院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A4打印);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5.学生成绩登记表;
补考归档材料包括评分标准、成绩报告单、空白试卷、考生答题纸,材料依次整理完毕后,用《九江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存档专用纸》进行归档保存。
(三)试卷存档
1.试卷应按学期、教学班级(若合班则按行政班)为单位建档保存,理论课试卷由教务科统一存档,术科试卷统一由教研室按学期、教学班级存档。凡跨学院的课程和选修课考核材料一律由课程所属学院存档。
2.课程考试报告单的制表时间应在命题后、考试前,且试卷质量和题型分布情况应结合教学大纲和试卷内容如实填写。
3.评分标准应周全无误,主观题的评分点应细化到知识点或步骤。
4.试卷分析应根据学生成绩,客观总结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向、目标和措施。
5.学生成绩登记表统一采用教务管理系统格式二打印存档。
6.考生试卷应按照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原则顺序整理。
三、关于监考的暂定规定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参加监考,不得指定班级与考场监考,如遇亲朋考试,应当主动回避,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在监考前一天向艺术学院教务科请假并申请办理替换监考教师手续,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甲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乙负责验明学生两证(考生身份证为必带证件,学生证和校园卡二者选一),检查考场是否清场,核实应考及实考学生人数,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就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条 发卷前应提醒考生将携带进场的书籍资料送交讲台,提醒学生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物品带进考场,并强调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宣布考场纪律后,当场开封,清点数目,发放试卷。
第四条 提前五分钟考试分发试卷,发试卷后应督促学生写好学号、姓名、班级等内容,并提醒学生试卷总页数。
第五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能做任何解释、启示,但试卷如有印刷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第六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出现状况,例如生病,应及时向考场办公室汇报情况,以便及时安排治疗。
第七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分工协作、加强巡视、不准坐着监考。站位应一前一后,应集中精神,认真监考。
第八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报告考场办公室,并在《考场报告单》中记载作弊考生姓名和作弊情况,有作弊材料要立即收缴,并在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材料与作弊考生试卷订在一起送交考场办公室。
第九条 除主考和巡视人员外监考人员有权也有义务制止非本考场的人员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考场,有权也有义务制止任何人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考试时间的,应及时报到考场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注意,终止时间一到,立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卷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或答题纸,清点无误后让考生全部退出考场。全部收齐后应核对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是否相符。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准守本守则并熟悉《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负责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