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学院决定强化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规定,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实行兼职教学督导员制度
聘请下列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公道的人员为兼职督导员。
1、美术设计专业
组长:虞斌
副组长:刘安民
成员:吴晖 吴红艺 赵珺果 李苒刘笑春 熊晓洁
2、音乐舞蹈专业
组长:欧阳时来
副组长:曾明
成员:刘文杰 罗晓云 黄淘 温淑萍何敏 王朋 肖艳丽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在教学科研科的统筹安排下参与督导工作。
三、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方式
1、兼职教学督导员以听课为主,辅以平时的座谈和调查研究。原则上以两人为一活动小组,每学期听课12次,认真填写《兼职督导员听课记录》,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给予评价。
2、兼职教学督导员根据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安排表进行随机听课,听课时可不通知教师本人,听课可以是理论课、也可是实践课。
四、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承担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检查。
2、通过听课方式,了解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并定期向教学科研科反映有关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可对在调研中发现的优秀教师向学院推荐,提出给予鼓励和宣传的建议。
3、填写《兼职督导员听课记录》,按其内容格式给定分数,对听课对象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进行分值定量评价。
4、通过座谈等方式,搜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教学科研科、有关教研室、有关教师反馈,并提出改革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秩序等建议。
5、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讲课比赛的评优工作。
6、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有权调阅检查教师有关教学文件,向教学科研科或教研室了解教学计划,听课对象的授课进度。
8、参与学院召开的教学例会会议,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执行情况,发现教学教改中的优秀事迹和存在问题,提意见和建议。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8日